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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22 17:17: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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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广府发〔2003〕1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中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强城市交通管理,鉴于我市中心城区现有人力客运三轮车已全部到期、应予报废的实际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广府发〔1999〕4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的《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城市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广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内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输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人力客运三轮车的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运输管理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力客运三轮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中心城区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宏观调控,其投放方式、数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五条获得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者,按下列程序办理经营手续:
(一)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购车书面申请,填写购车审批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办理《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上岗证》;

(二)凭《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行驶证》,并领取号牌;

(三)到工商、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有关保险事宜。
第六条市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期限为三年,经营期满后,自然报废。
第七条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保险险种含:第三者责任险、乘坐险(三人)。
第八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必须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状况、经营行为、经营资格及车容车貌整洁程度等。凡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经营。
第九条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在经营期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可以转租、出售人力客运三轮车。
第十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车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统一喷印车身颜色、放大号、监督电话,配备统一式样的雨篷。其它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车辆与已经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
第十一条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应礼貌待客,文明经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运价,使用统一的票据;不得拒载,严禁甩客、宰客。
第十二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必须遵守城市交通规则与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服从公安交警与运管、城监部门的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交警部门应认真履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赋予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好交通秩序,对违章行驶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交通运管人员、公安交警人员应严格执行道路运输、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市中心城区人力货运三轮车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市人民政府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市若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5〕10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
            经济工作安排意见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7月20日)
  一、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形势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千方百计克服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全省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良好态势。预计上半年全省完成省内生产总值232.77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一产增长3.1%,二产增长14.4%,三产增长10%。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是:
  (一)农牧业生产形势良好,结构调整效果明显
  上半年,全省对农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有力,加之主要农业区雨水充足,浅山、半浅山地区土壤墒情较好,牧区牧草返青普遍较早,农牧业生产形势良好。预计全省总播种面积达到741.8万亩(含复种),比去年增加4.5%。“循化线椒”、“乐都蔬菜”以及马铃薯、精细蔬菜、杂交油菜、蚕豆等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面积扩大,特色农产品进一步向优势区域集中。截止五月底,已签订合同的订单面积达60万亩,预计全年可达150万亩,羔羊订单可达40万只。畜牧业生产正常,截止6月底,全省草食畜共产各类仔畜758.95万头(只),与年同期相比多产仔畜8.99万头(只),多育活仔畜18.82万头(只)。农区共落实贩运育肥户3.2万户,贩运育肥牛羊139.8万头(只),同比增加6.33万头(只)。劳务培训和输出成效明显,输出劳务60万人(次),同比增加2.8万人(次)。林业和生态建设进展顺利,共完成人工造林87.95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99.5%。全省1000万亩公益生态林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三江源项目、全球环境基金会和亚行投资的土地退化伙伴项目正式启动,澳大利亚援助等项目实施顺利。扶贫开发工作有序开展,已落实各类扶贫资金55060万元,在256个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项目,受益人口近20万人。
  (二)工业生产快速增长,效益明显提高
  1—6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完成增加值78.93亿元,同比增长23%。工业运行的特点:一是主导产业增长较快。四大支柱产业完成增加值41.14亿元,增长30.3%。四大优势产业完成2337亿元,增长16%。二是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工业品增势强劲,钾肥增长93.3%,原盐增长46.5%,钢材增长36.4%,原煤增长21%,电解铝增长21%,水电增长41.7%。三是工业品出厂价格高位运行,同比平均上涨11%;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高于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涨幅4.2个百分点。由于价格的上升使企业利润增加4.61亿元。四是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提高,1—5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3.35亿元,同比增长53.8%,增幅虽比去年同期下降较多,但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8个百分点。剔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9.33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7.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09.8,同比增长36个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5个点。
  (三)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1—6月全省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2.32亿元,增长15.94%。从投资构成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继续增长,完成59.93亿元,增长3.03%。工业投资势头良好,城镇工业完成投资74.81亿元,增长14.48%。尤其是制造业投资实现高幅增长,完成投资33.29亿元,增长46.7%,占工业投资比重达43%。这表明,我省工业增量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国有投资完成68.37亿元,同比增长6.4%;民间投资完成63.66亿元,同比增长45.44%,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3.69亿元,同比增长22.4%。
  建设资金供给情况良好。上半年,全省各类建设资金总计达到162.33亿元,增长37.23%。目前全省已初步落实国债及各类专项资金投资计划20.29亿元。资金到位总量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基本平衡,其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到位10.72亿元,增长33.1%;国内贷款36.96亿元,增长 104.58%;自筹资金 93.89 亿元,增长32.79%。
  重点项目进展顺利。32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4.4亿元,同比增长46.2%,22个续建项目有21个已复工;未复工的退牧还草工程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期将正式复工。10个新开工项目中,有6个项目主体或建前工程开始建设。未开工的四个项目中兰青复线电化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铁道部内部审查,预计下半年可开工建设;哈尔盖至柴达尔至江仓至木里铁路可研报告已完成,正式上报国家发改委,预计10月份可付诸实施;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初设概算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国家已下达2005年度2亿元专项资金,近期即可开工建设。
  (四)消费市场日趋活跃,物价形势基本平稳
  1—6月,全省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17亿元,同比增长13.4%,为近几年的最高增幅。房地产、电信、医疗保健等一批新的消费热点加快形成。全省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增长37.5%。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步增长,1—6月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75.84元,同比增长9.1%;农牧民现金收入830元,增长11.55%。物价形势明显好于预期,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5%左右,且月同比涨幅逐月回落,月环比涨幅出现负增长。
  (五)财政、外贸形势良好,金融运行基本平稳1—6月,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5.9%,同比增长26.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4.3%,同比增长34%。财政收入的进度和增幅均创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6.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43.8%,同比增长22.5%。对外贸易形势好转,1—6月全省完成进出口总额22407万美元,同比增长13.8%,扭转了前四个月下降的局面。其中出口完成17643万美元,同比增长17%。金融运行平稳,6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667.5亿元,同比增长14.8%,较年初增加4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15.6亿元,同比增长11.39%,较年初增加41.5亿元。
  二、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我省经济运行情况良好,工业、投资、进出口、财政收入、物价指数等多数经济指标均好于预期。尤其是经济运行的一些瓶颈制约因素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电力开始略有富余,铁路货物发送量同比增长14.7%,为近几年的最高增幅,全省大宗货物运输基本得到保证。同时,当前我省经济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也是比较多的,特别是新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对全省经济形势的影响还未显现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负面影响将逐步彰显。
  1、工业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一是工业增速出现回落,6月份全省工业增速增幅比5月份回落7.3个百分点。二是亏损企业和亏损额增加。上半年亏损面达37.6%,同比新增亏损企业34户;亏损额达3.43亿元,增加12倍。三是电力负荷偏低。受电价上调、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省高载能工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近几年少有的困难局面,铁合金厂、小铝厂大面积停产,从而使5月份以来我省电力负荷大幅度下降,日用电量一度低于5000万千瓦时,7月初日用电量在5100—5150万千瓦时之间,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2、投资可持续增长的压力仍然较大。一是今年国债资金总额下降,与我省有关的一些国债投向资金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同时,银行贷款落实难度加大,这给全省的项目和投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二是部分项目进展情况不很理想,一些计划开工的项目仍未开工建设,有些项目虽已开工但未按计划完成相应的投资量和工程量。部分项目外部配套条件不落实,影响了项目建设进程。三是新开工项目减少。上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714个,较上年下降6.7%,远低于全国和西部地区水平。同时,上半年新开工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也比去年同期下降7.2%,给下半年乃至明后年投资的持续增长带来很大的影响。
  3、铁路运输的瓶颈制约仍然存在。尽管上半年我省铁路运输情况明显好于往年,但铁路运输的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上半年全省请求车满足率约为68.6%,一些中小企业的产品积压比较严重。尤其进入6月份,由于空车和接重车不足,装车数有所回落。随着下半年一批运输量大的资源开发项目的投产和兰青复线电化工程的开工,铁路运输矛盾将更加突出。
  4、金融运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贷款增速放缓,资金的瓶颈性制约因素进一步显现。从2003年四季度开始,我省贷款同比增速已连续5个季度出现下滑。二是流动资金贷款紧张与贷款长期化并存,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呈下降趋势,信贷投放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尤其是工业贷款下降,使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加剧。三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增长缓慢,占金融机构贷款增量的比重明显减少,政策性银行贷款增量占比最大。四是部分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制度建设和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5、农资价格上涨过快。上半年,我省大化
  肥普遍上涨300—500元?吨,农用薄膜上涨15%以上,农药价格涨幅在10%—30%不等,对农民增收带来较大影响。
  此外,海北州刚察县候鸟发生禽流感疫情,对全省养禽业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初步统计,1—5月来青旅游境外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11% ,创汇下降19%,上半年服务业现金收入下降2.92%。
  三、下半年需着力抓好的几项工作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下半年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我省调控经济运行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到位,全年经济运行有望保持目前的良好发展势头,预计全年省内生产总值增速有望达到12%,工业增速有望达到20%,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望达到15%,其它主要经济指标也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为实现上述目标,下半年要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的部署,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牧区工作,确保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切实加强以“两虫病”为重点的作物虫害监测与防治。加强中后期田间管理工作,抓好秋收生产和秋季复种。加强畜牧业生产的饲放管理,提高出栏率。扩大牛羊贩运育肥和羔羊育肥规模。突出抓好畜禽重点疫病防治,提高防疫密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禽流感疫情警报。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协助农牧民联系销售渠道,保证农畜产品“绿色通道”通畅。巩固完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妥善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加强输出人员的技能培训,积极动员和组织农牧民农闲外出务工,拓宽增收渠道。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年内不发生新的拖欠。
  2、搞好经济运行的综合平衡和协调,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一是抓好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中信盐湖钾锂硼资源开发、桥电二期、西部矿业5万吨粗铅、百河2.5万吨电解铝、西钢炼铁等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达产达效。协调解决中信国安钾镁肥、青海碱业一期等项目试生产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年内正式投产运营。抓紧100万吨钾肥产品综合利用一期、中石油30万吨甲醇、中浩60万吨甲醇、纯碱二期等项目的建设,争取年内开工省投资集团40万吨铝加工项目。二是抓好停产企业的复工。进一步落实铁合金销价与电价联运政策,加强小铝厂的重组,协调各方面利益,争取使停产的部分电解槽和铁合金尽快启动生产,提高用电负荷。三是抓好资金的协调。加强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做好信贷资金投向引导工作;同时,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融资,加强与省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四是抓好运输保障。积极主动协调青藏铁路公司争取铁道部在总运能调配和空车上给予支持。继续加大公铁分流力度,加快现代物流中心建设,组织好海西等地资源产品的公路运输,缓解铁路运输压力。统筹兼顾西格段施工和运输,采取增开会让站、增开整车、减少编解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五是抓好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测工作,密切关注钢材、氧化铝等生产资料和高耗能产品的市场情况,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地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3、全力以赴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继续做好国债和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按照下半年及明年国家资金安排的投向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和衔接,抓好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尤其是生态、水利、交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要专人负责,未批准的“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兰青铁路复线电化等工程要争取尽快报批;已批准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要加大与相关部、委、局的衔接,落实好各个资金渠道。力争全年争取国债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比例与2004年基本持平。
  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抓住我省进入施工黄金季节的有利时机,强化时间和效率观念,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全年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抢工期、抓进度,分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按预定目标推进和完成;收尾项目要抓紧验收交付使用,早日发挥项目效益。同时,对下半年要开工的兰青复线工程、柴木铁路、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等项目,要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建前工程,对影响和制约项目开工的各种因素,要制定出具体的进度安排和解决方案,确保早日开工。
  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的力度。尽快谋划、论证、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真正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开发的格局。加快编制全省“十一五”水库建设规划,于近期上报国家,争取纳入国家“十一五”水库建设盘子。同时,抓好全省水资源、节水型社会、地下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湟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全省风电场工程、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河段开发等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别要抓好明年争取国家资金和拟开工的重点水源工程、环青海湖草原灌溉工程、西台吉乃尔湖开发二期、积石峡水电站、西格段复线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明年乃至“十一五”时期项目建设打好基础。根据目前国家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初步意见,做好我省天然气价格的衔接、沟通工作,为发展燃气电站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创造良好的气价条件。
  4、积极做好财政收支工作,确保全年收支平衡。积极协调和支持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抓好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主要税种以及各种零散税源的征管工作,充分挖掘税源潜力。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严格企业各项应税收入审查工作,恢复对税收政策到期企业的征税。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做好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入库。严格预算管理,坚决防止无故拖延或推迟下达预算,保证预算顺利执行。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原则,在巩固当前工资和社保费发放局面的基础上,集中财力解决低保、医改、烤火费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积极弥补职工收入方面的历史欠账。加强专项资金的协调和调度,及早安排下达预算。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管,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力争做到全年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5、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和外贸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密切关注电解铝、硅铁等高载能产品出口走势,协调解决桥铝、中铝青海公司、百河铝业等出口骨干企业遇到的问题,努力扩大高载能产品出口。积极跟踪锌锭、银锭等配额商品的出口情况,引导企业抓住时机及时成交,努力完成年度配额指标。围绕我省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抓好吸收外资项目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做好“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努力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在今年已获批准的海西冷湖嘉西钾肥公司赴老挝进行钾矿风险勘探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积极承揽工程。做好间接利用外资工作,争取已上报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西宁凤凰山快速路工程、日元贷款环青海湖治理项目、沙特贷款西宁中小学基础设施项目、挪威政府无偿援助湟水河改造项目、西班牙政府无偿援助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医疗设备等利用国外资金项目尽快落实。
  6、积极做好金融工作,努力缓解金融瓶颈。协调推进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合作,提高金融企业支持大型项目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开发中的导向和带动效应作用,通过开发性金融带动商业性金融,推动项目开发进程。不断拓展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在保证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农发行承担农业开发、中小型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关项目以及财政对农业的各项补贴资金的代理拨付等职能。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创办新的适应小企业需求的信贷品种,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与严格贷款监督结合起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消除其在清算、融资、拆借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加强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功能,努力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努力解决贷款困难。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还要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尤其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扶持工作;继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城镇社保覆盖面;做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牧区贫困群众、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2〕14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冀政〔2009〕5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保定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保定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保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12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20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根据保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严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白洋淀湿地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和区位布局合理。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护城河与府河范围内历史城区传统风貌。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直隶总督署—古莲花池、淮军公所等历史文化街区,直隶总督署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保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保定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保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保定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保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