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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1:19: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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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管理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管理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

19930819

煤办字〔1993〕第200号



 

各省(区)煤炭管理机构、东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各直管矿务局

(公司),北京矿务局:

 

七十年代以来,全国煤矿因皮带着火发生事故多起,造

成巨大损失。仅对22次非阻燃输送带火灾事故的统计,死亡

人员达412人,潞安王庄矿一次事故就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

元。为防止这类事故继续发生,依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关

于“采用滚筒驱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

带”的规定,现对加强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煤矿使用的阻燃输送带属煤炭部实施安全标志管理

的产品,出厂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各矿务局(矿)下井使

用的阻燃输送带都必须是经矿务局指定的供应或技术部门验

定并经安监部门核实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炭行业MT147-92

标准订货。

二、煤矿使用阻燃输送带应执行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矿用产品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不

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指定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部有关部门

只负责为煤炭企业提供阻燃输送带的标准质量、价格等信息

服务。

三、各煤矿在使用阻燃输送带时,要完善各种胶带输送

机保护装置,积极推广使用胶带输送机自动防灭火装置,并

配备阻燃输送带的简易检测装置。暂不具备条件的局(矿),

可送有条件的单位检测。装备检测装置时请报部安全司。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阻燃输送带的采

购、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和使用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阻燃输送带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钢丝绳芯和钢缆阻燃带目前尚无国际和行业标准

(正在制订)。各矿务局(矿)在订货时,需要强度在2000KN

左右的阻燃带可采用整芯带(按MT147-92标准)。必须选

用钢绳芯和钢缆输送带时,在订货时应按MT147-87的附

录标准加注安全要求。


外国留学生办理海关手续须知

海关总署


外国留学生办理海关手续须知
海关总署

须知
第一条 入境
外国留学生来华入境时,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海关盖印后交留学生收存备查。申报单上注有“△”记号的物品,出境时应复带出境。
第二条 免税
(一)外国留学生携带入境自用的一般生活、学习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进口;
(二)获准来华学习一年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准许免税进口供自用的手表一只、照相机一架、8mm电影摄影机一架、电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风扇一台、单录机一架、手提式收录机一架、播放机一架、打字机一台、计算器一个、电视机一台、自行车一辆。
(三)外国留学生在华期间邮寄托运进口的自用物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三十元以下的,享受免税优待;超出三十元的,交纳超出部分的税款。*
第三条 进口物品的限制
(一)小汽车、摩托车、录像机、录像摄影机、音响组合未经海关批准,不准进口。
(二)其他未列名的耐用消费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应完税进口。
第四条 《进口物品登记证》的使用
来华学习一年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可持本人护照、居留证件、学生证(或所在院校证明)和入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向主管海关申请领取《进口物品登记证》,属于本须知第二条(二)所列物品,海关凭《登记证》免税放行。《登记证》应妥善保管。
外国留学生变更学校,应向原发证海关申明。
第五条 外币、金银、珠宝、文物的管理
外国留学生带进的外币、金银珠宝饰物数量不限,但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携带出境时,以申报单登记的数量为限。带出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饰品,必须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带出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文物,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出口证明
)以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核放行。
第六条 短期出入境
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短期去国外或港澳地区休假所携旅途生活用品,海关免税放行。如携带本须知第二条(二)列名的物品出境应向海关报明,以便返回时海关凭以免税放行;新购进的应向海关申报,属免税范围的,由海关在《进口物品登记证》上登记,超出免税品种或限量的,
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放行。
第七条 过境物品的管理
外国留学生如在离华前从香港等地运进耐用消费品准备回国时携带出境,应按过境物品办理手续。进口的物品不得提取,应在海关监管下复运出境。物品存放仓库期间,应按规定交纳保管费。
第八条 进口物品的出售
不准私自将经海关放行的物品在中国境内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只准售予当地政府指定的外货收购部门,免税进口的物品应由收购部门按章补税。违犯此规定,海关按章处理。
第九条 出境
外国留学生学习结束离华时,所带的自用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放行。注*:根据海关总署规定,1985年12月起,外国留学生从国外和港、澳寄进的邮包的免税额分别为50元和30元;超出的,征超出部分税款。



1984年7月19日

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12号

1994-04-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和收购废旧物资准予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现就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二、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三、本通知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199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