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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00:30:5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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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第20号》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给付,我局制定了《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马鞍山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待遇给付管理,保障工伤职工权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马鞍山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核准手续。
第四条 用人单位提交的待遇审核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
用人单位提交的待遇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五条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第六条 1 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七条 工伤职工经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为原鉴定时间的次月。
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复查鉴定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增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受伤前本人工资为基数补足差额部分。
第八条 1至4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核定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收到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在5日内转交给享受待遇的人员。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给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马鞍山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马鞍山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配套实施。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3年1月13日   
[2003]高检研发第2号



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室《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的请示》(检研请[200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除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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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分析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网络犯罪现象也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多,后果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报道,2009年,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①2004年10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针对互联网上日渐泛滥的暴力、色情,采取了一场大规模的行业整肃。自该行动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及法院审理的案件80%以上均为大学毕业生或高校在读生。并且大学生网络犯罪又呈现出了集团性、多发性、选自http://www.cylunwenw.com反侦察性、高端性、多元化等新特点和新趋势。这严重的干扰了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受到了高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成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3.1.1大学生犯罪数量在不断增加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数据表明:2008年我国立案侦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己超过10万件,其中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案件的70%以上,在这70%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且呈上升趋势。
  3.1.2当代大学生网络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构成了近年来新的犯罪趋势
  网络犯罪的快速性、投入的低成本性及其高智能的挑战性吸引了很多大学生。由于软件开发的缺陷、网络高速传播和海量存储的特点制造病毒、蠕虫已成为威胁网路运行的重大危害。大学生网络犯罪向高智能、高技术的方向发展,并且犯罪主体中不乏研究生和博士生。